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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市林业局内设12个科室站办,其中职能科室8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林政科(政策法规科、林业改革发展科)、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科、山林纠纷调处科(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内设事业单位4个:邵阳市林木种苗站、邵阳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邵阳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邵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不含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邵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1,27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0.21万元。比上年减少-23.13%,占本年总 收入的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0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7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8.21%。项目支出19.8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79%。与2017年比,减少592.37万元,减少34.87%。主要原因为:项目扫尾支出减少,人员减少所致。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9.42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0.2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39.21元,财政拨款支出 1,106.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02.80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9万元,减少 16.2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270.21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人员减少、项目扫尾导致收入支出相应减少;2、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原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592.37万元,减少34.8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人员减少、项目扫尾导致支出相应减少,2、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狠抓单位内部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原则。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0.2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4.78%。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382.26万元,减少23.1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项目扫尾导致收入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1万元,占8.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1万元,占8.14%。农林水支出891.79万元,占80.59%。住房保障支出29.02万元,占2.6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592.37万元,减少34.8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项目扫尾导致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6.62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70.83万元,比上年减少0.57%。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万元,比上年减少20.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93万元,比上年减少85.71%。其他资本性支出1.52万元,比上年减少87.98%。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项目支出19.84万元,比上年减少90.88%。减少原因:1、人员减少,项目扫尾阶段;2、我单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及市委十项规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0.7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的2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17万元,占38.15%。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38万元,占61.85%。公务接待127批次957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8.4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邵阳市林业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有效。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邵阳市林业局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林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66.02万元。比2017年减少91.3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减少,2、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狠抓单位内部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原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4.45万元,其中:货物6.09万元;服务68.3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3.22万元,其中:货物4.39万元;服务28.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